最高检修订刑事诉讼规则,严防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
今天(30日)上午,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发布修订后的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规则》)。
《规则》是检察机关全面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重要司法解释。长安街知事从会上了解到,修订后的《规则》要求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,防止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;完善不批准逮捕后监督撤案的规定;严格限制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,切实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。

最高检副检察长童建明通报,修订后的《规则》共17章684条,相比2012年减少了24条。减少的条文,主要是由于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的侦查职权作出调整,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范围缩减,并对侦查部分条文作了适当精简。
童建明介绍,《规则》主要从强化人权司法保障、明确检察环节办案程序、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三方面进行修订。
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方面,修改后的《规则》要求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,防止刑讯逼供和冤错案件;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,完善不批准逮捕后监督撤案的规定;为防止办案拖延,严格限制延长侦查羁押期限。
同时进一步简化检察机关工作流程,缩短办理期限,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。要求让辩护律师及当事人“少等待”,规定辩护人复制案卷材料,不收取费用。
明确检察环节办案程序方面,《规则》完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办案程序,并对刑事诉讼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作出明确规定。
对于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,《规则》对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审查起诉、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之间的衔接机制、退回补充调查等进行了细化。明确了经监察机关商请,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;检察机关可对监察机关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,并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等,利于形成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的合力。
检察权运行机制方面,《规则》落实司法责任制,完善了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。
“谁办案谁负责、谁决定谁负责”,《规则》明确,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,由检察官、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在各自职权范围对办案事项作出决定,并依照规定承担相应司法责任。
捕诉一体是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,《规则》明确,对同一刑事案件的捕和诉由一名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到底,落实检察官的办案责任。